2007年8月本人在将认购的房产通过中介转让给林女士,没有更名,名字还是本人的,当时双方没有留各自的通讯方式,2008年9月,林女士没有去更名,开发商将催款函寄到我家,我就将催款的事通过中介转达,而林女士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交首付,开发商将房屋收回并转买出去,林女士想起诉我,理由是我没有将开发商的催款函给她,她不知道日期,但催款时我有跟中介说,让中介传达,你说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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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应当积极应诉,通过中介证明,你已经将催款的事通过中介转达,而林女士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交首付,过错不在你。另外,既然没有更名,开发商应当将通知给林女士,也就是说,开发商没有尽到通知义务,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当然如果林女士变更联系方式而没有告知开发商,那么林女士应当自己承担后果。可以考虑委托律师代理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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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当时告知中介转达消息是否中介认可,或有没有证据?具体可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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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