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子是三室一厨(约52平米),租房子时,他说他家三口住不了这么大的房子,要他爱人的几个同事一起合住,我同意了。但今年6月份,我去出租房办事,发现合住的已经不是他爱人的同事了,其中两个房间放着上下铺,是在按床位出租(这一点,他也承认是在租床位),还有一间房子,他家人自己住。我们合同上写着,承租人不得擅自将房子转租。我认为他的这种行为是转租,已经违约。他说不是,他认为自己在经营,不是转租。我认为,退一步说,即使是经营,也是非法经营,因为他并没有营业执照,也是违约的。请律师从法律角度给分析一下,我的想法对不对。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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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者你好:对方已经属于转租行为,构成合同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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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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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