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广州户口,广州工作,在09年中通过中介买下佛山一小区房产,属于二手房,签了购房合同,交2万定金,一共20万首期,因当时房产证只办到第二期,所购房产属于第八期,因此当时中介说要等一年的时间办理过户,现在因为佛山限购新政下,要在佛山有工作并有交税买社保才能买房,因此银行到现在都不批贷款,原业主因等钱急用,想违约不卖房子,但只退2万定金,连首期一共赔偿22万元,由于时间长的关系,现在房子价格已经是当时买的价格的2倍,约值130万,作为买家,请问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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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新政的问题在09年时谁都不能完全预料到,所以合同的解除是可能的法律后果,你可以要求退还定金及首期款,但要取得赔偿还要视乎合同的其他条款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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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依法可以解除合同,退还定金。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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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视乎你自己的确定,要取回定金和首期款当然是没问题的。当然你也完全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按揭不行可以采取一次性付款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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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返还首期款及双倍返还定金。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如果有需要帮助,可以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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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