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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9年12月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认购协议,并支付了定金,约定了合同签订日期,但开发商一直没和我签合同,现在开发商想反悔退房不卖了,承认违约并返还双倍的定金,我想请问:1 我的认购协议有法律效率吗?2开发商可以把这个房子再买卖吗?3我除了可以要求返还双倍定金还可以要求房子的差价损失吗(因为这期间房子又涨价了,同地段,同面积比较)?4这样的比较有意义吗?5开发商提出的双倍返还定金是最终唯一的结果吗?谢谢!

损害赔偿
2009-12-25 08:3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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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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