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8年6月7日上的班,公司08年8月11日才与我签定的机场中介劳务派遣合同。合同上写的适用期到08年10月10日起。公司经常侵犯我们的权益,比如下班时间让我们晚走我们开班后会,我的工资的底薪加提成经理经常让我们免费给领导干活影响我的提成,下班时间给我们培训,有时晚上下班不准时,最近又占用我们下班时间大合唱说一共要练习8次每次大约3小时不给加班费。我想辞职了,我的月薪大约3000,如果我提出辞职,是先去劳动局,还是先辞职?去劳动局的话劳动局会主动帮助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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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证据后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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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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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去劳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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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