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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在沈阳,于2004年11月29日与一家装修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装修日期为12月2日开工,合同期为50天,2005年1月20日应完工,但是由于一些材料问题,经我家人同意,工期延期至2月1日。可是,到2月1日工程仍未完工,并且春节将至,工人都回家过年,没人干活,负责我家装修的工长因与我爱人关系处得好,提出他本人愿给我家打一个床和电视柜做为赔偿,工程延期至3月15日,并给我家写了保证。因此,我爱人同意将工期延至3月15日,从3月15日以后再开始收取延期违约金。3月15日后,工长因还有几家装修工程也未完工逃跑,装修公司派其他人继续我家的工程,并赔偿我家从3月15日至4月1日的延期违约金,但工程至今仍未完工,并拒绝再付违约金,而工长保证给我家的床和电视柜,装修公司知道有这个情况,但要我们找工长要(现工长已经找到),说他们不负责。   我想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装修公司负责赔偿延期违约金和工长保证书中承诺给我家打的床和电视柜。

房产纠纷
2005-04-06 18: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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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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