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你好!我现在在丹寨县城购买一套160平方的商品房,并在2008年9 月付首付,于2008年12月签了合同和按揭手续。公司在合同上承诺于2009年2月28日交房。直到2010年元月才接到公司的电话:通知去领房子钥匙(每户一把)。在这期间我们都曾经去询问过多次。公司又于2010年4月底通知我们去开会,公司只答应赔偿4个月的违约金(理由是:冰灾3个月,保温层工期3个月)直到现在都没有办到交房手续。 请问:
1、公司的解释理由是否符合事实根据?
2、违约金计算怎么计算?
3、只交一把钥匙算不算是已经交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