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我是05年3月1日入公司至今,公司没有给我签过劳动合同,也没有买过任何保险,今天公司领导叫我这两天走,也就是无故解聘我,我每个月工资两千,请问律师公司这样做我得要求他怎么赔偿我?谢谢!!

劳动纠纷
2011-06-15 21:44:45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依照劳动合同法的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下按半年计算,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如果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年限超过十二年的,用人单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仍不超过十二年;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六倍的数额支付。还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称劳动者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你好,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你可以要求其支付赔偿金,具体可来电咨询。
  • 一对一咨询已详复,注意查收。
  • 可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及非法解除劳资关系双倍赔偿责任。
  • 公司无故解除劳动关系,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双倍的赔偿金,也就是2000元/月×6.5月×2倍。
    具体可来电咨询。
  • 东莞律师解答如下:
    可以要求赔偿经济赔偿金。
  • 08年以后公司没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员工可以自进入单位第二个月起要求双倍工资。同时要求经济补偿。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按工作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计算。你可来电联系,说明具体情况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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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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