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工人,外地人,是一个小老板A(外地的,没钱的)请的装运公司里的员工,到A老板厂里装货,突然在死了,别的员工认为是触电死掉的,就报警了,机关部门来查过,并非如此,估计是中暑,但是就是不肯直接说出死亡原因。但是,工厂法律代表是B,老板B和老板A是在同一个厂房里的,老板C是厂房拥有者。现在第一责任人是装运公司老板,第二责任人是老板A,第三责任人是老板B,第四算是老板C,请问现在这事如何处理,我方是老板B,如何利用法律,把责任降到最低。请求帮助,谢谢。现在员工家属来闹的不可开交,警方也很难处理。怎么搞定?赔偿应该到底算谁的?赔偿范围是多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