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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996年9月至今,一直在一家事业单位做校医,1999年9月我和单位签订了10劳动合同,再2007年6月19日单位以强迫手段和我解除了合同。2007年9月我还在这家继续工作,2007年12月27日,单位和我签订协议,协议上规定,单位一月给我600元生活费。其它待遇是,如果和我一样的劳动人员有的待遇我也有。到现在单位只发我一月600元,别的福利都没有。我3年协议到期了,单位不和我续签了。我该怎 么办呢?谢谢!我的工资领导安排别人帮我领了,还把我十几年的工资表都销毁了。我能要求单位交养老保险吗?

劳动纠纷
2011-06-07 08:39:5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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