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5月12日开始进一家工厂上班,应聘时是仓管职位,而我的工作实际上是仓库管理、生产跟单、,到目前为止该工厂未与我签劳动合同,但是正准备给我们签劳动合同,目前还没有执行,请问像这种我有没有权力向工厂支付我双倍的工资?我们的工作时间是每天8小时,一个月下来没有一天假休,如果休息一天将会扣除一天的工资,也没有加班费,只有晚上上班才有加班费。加班费为5元/小时,请问东莞文职类的最低工资是多少?如果按照料东莞的标准来算,月出勤30天,晚上平常加班时间为46小小时,节假日晚上加班时间为12小时,我的工资是多少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