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小产权房的开发商,我把一套房屋抵扣工程施工款给了我施工方公司,该房屋写在施工方公司当时项目负责人小乙的名下,只是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未办理入住也没把房屋交给小乙使用,小乙又私自把房屋卖给了小丙,小丙找我公司,我公司不认可,要求小丙直接找小乙。施工方公司因为施工款问题把我公司起诉了,案件审理当中应该把此房款作为我公司已付工程款计算的,案子判决后,业主验收房屋时发现门窗存在质量问题,我公司多次发函要求来维修,对方不给予理睬,后我公司向对方发函把该房屋收回抵作门窗维修费,一直他公司不回函,后法院来我公司执行上述施工款案件时,我公司又提出该房屋收回抵作门窗维修费,对方代理人表示同意,但没有做出书面的记录,后我公司把该房屋又卖给了小丁,并为小丁办理了入住手续,并把房屋交付小丁使用。现在小丙到公安局报案,警察来我公司调查宣称我公司一房两卖或是合同诈骗,让我们提供房屋买卖合同,我公司以上行为是否构成合同诈骗、欺诈或是别的罪行?第一次抵工程款为11万,后卖那家为20万,如构成刑事案件能判几年?前提是房屋为小产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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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跟律师当面咨询,以便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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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涉嫌合同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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呀根据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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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具体情况可以认定为商业欺诈,也可认定为合同诈骗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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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案件具体情况判断。
可以看我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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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具体情况,现在不能给出是否构成的犯罪的的结论。可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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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具体情况可以认定为商业欺诈,也可认定为合同诈骗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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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