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降的暴雨使得我家高层外飘窗漏雨现象严重,我们判断为外檐渗漏,现象是从飘窗与楼体相接的地方,雨水渗漏;后果是地板局部被泡变形,绝不是窗户缝隙漏雨这么简单。经过了一个月,物业和开发商给的说法是1期业主由于窗户保修过了一年不予解决,2期在保,开发商负责维修。但是明显不是窗户漏雨这么简单而是外檐。(物业一直宣称他们的责任只是协调,无法决定,决定权在开发商,因为我们是找开发商买的房子)。
我查询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其中第40条写明-有防水要求的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5年。据此,开发商给予的说辞完全是不能接受的。请问这种情况,我应该如何解决此事?我的判断是物业和开发均没有执行自己的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