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10月底通过中介同古城区的二手房东签订买卖合同,约定12月15日前办理完资金托管,我们交付定金2万。另外合同约定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赔偿房价20%的购房款给守约方。至11月初,双方签订好网签(网签中也有关于违约赔偿20%购房款的条款)。
近日,我通过中介通知卖方在11月25日一起去办理资金托管,但卖方不肯,要求我们多支付6万房价,或者解约,卖方只双倍返还定金(即共4万元),或者打官司。至于打官司他说因为我们还没办理资金托管,即使判也就是双倍返还定金,他不用赔偿20%的购房款。
请问律师,如果通过法律途径解决,1、能否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2、如果解约,卖方赔偿多少,违约赔付20%的购房款能否成立?
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