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在中介跟买方签订了房产买卖合同,收了定金二万元,其中3000元押在中介作为交房时结清物管等费之用,首付款要求5月8日支付给我,由于买方是二套房子,新政策出来之后首付要五成,买方无力承担,中介电话将意思转达我方。现该如何处理?我无意吃对方定金,可是我的损失如何挽回一点,中介给我打了两次电话,意思是解除合同并问我要回定金,我的资料还在中介手上,问他要回,之后就没有给我电话,都是我主动打电话去,有时还不接。我是否可以起诉他支付房产20%的违约金(合同有写)?补充,今天买方打了个电话给我,意思是叫我解除合同,定金她不要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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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买方属于违约,你可以要求买方向你支付你违约金或没收定金,但不能同时主张。具体问题,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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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你们是在新政策出来之前签订的合同,所以,可以按照之前政策交易。
如果按照新政策,买方通知无力支付,是违约,可以不返还定金。也可以通过调解返还定金,要求对方支付相应支出的费用。 但是,如果你们有约定违约金的话,违约金与定金只能选择其一。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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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违约可要求对方承担没收定金或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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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与20%的违约金是不能同时适用的,具体还要看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是怎么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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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扣除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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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