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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在一个星期前,到我市一所医院就诊。经过一个星期的治疗,病情不但没有好转,反而加重。在出事当天,病人到医院输液,输液途中,病人口腔有轻微出血,家属找到医生,请医生来看,可医生说,这是牙龈出血,很正常,没有大碍。没过多久,病人感觉已经不行了,再去找到医生,医生仍没有来看诊,从病人口腔出血到出事,整整5个小时,家属找了3、4次,医生都没有来看。家属要求病人住院,可医生却说用不着。家属认为,医生耽误了抢救时间,导致病人死亡。在此之前的一个星期里,病人在医院做了各种检查,都没发现病因。医院方还乱下结论,开了很多无关的药,抢救时候说病人是白血病。颅内出血,已经没办法抢救。做了很多检查,可医院唯独没有让病人做血常规,查查血,当时医院说病人有发炎症状,可是都没有安排病人做血常规。后来,家属,找到主治医师,医生承认了自己的过失,承认了家属找过他 ,并愿意承担结果。有录音为证。可当医院安排家属安葬死者后,医院方却改变了原来的态度,医生也消失不在。我们就是想咨询,这种事件,算不算医疗事故,医院方该承担多大的责任?

医疗纠纷
2011-05-14 15: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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