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书的专家分析和结论是这样写的
(三)医方在对患者的诊疗过程中存在以下医疗过失:
1.对抗利尿激素分泌异常综合征认识不足;
2.监测血钠水平不严密,开始补钠不足,以后又补钠过快,使患者的血钠水平从8月8日的111mmol/L快速升至8月9日的132.5mmol/L、8月10日的133.6mmol/L。
(四)患者脑桥中央型髓鞘溶解综合征与医方上述医疗过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是导致目前人身损害后果的主要原因。经治疗,患者目前遗留发音不畅,左上肢屈曲受限。
(五)医疗护理建议:加强肢体功能锻炼。
八、结论
根据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51号令《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章第二条、第四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2号《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本病例属于三级戊等医疗事故。
根据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30号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六章第三十六条(二)之规定,医方负主要责任。鉴定结论日期是2009年12月29日
请问律师,按此鉴定结论能否得到以后的康复费、护工费吗?另外北京市住院伙食补贴费是多少?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