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子在医院治疗过程中死亡,没有做尸检就火花了!后来我总觉得蹊跷就起诉到法院,在诉讼过程中我发觉了一些问题:医院没有告知我是否需要进行尸检,医院没有让我签字就直接给我了《病人死亡通知书》,而医院向法院提供的《病人死亡通知书》存根上却有伪造我们家属的签字!
我想问的是:1.有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在病人死亡后医院有义务提示患者家属是否可以选择尸检?
2.医院伪造签字问题,医院需要负什么责任吗?
-
一般来说医院是不用告知是否需要尸检的,但在患者死亡后双方发生了医疗争议,这种情况下医院一般应告知尸检。但总的来说,医疗纠纷案件中,医院承担赔偿的前提是医疗行为有过错并导致患者损害后果。
-
医院的做法不对,你可以起诉要求赔偿
-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院有这个义务,你们可以就这点做工作。
-
伪造签字违法,要承担不利的后果。
-
病人在医院死亡后,家属和医院并没有发生纠纷,医院就用不着告知家属尸检的问题,否则,不招骂才怪。
(龙岗律师)
-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