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在履行房产转让合同的过程中未按合同条款规定的支付方式之二(定期每月在银行为卖方存入本金利息还贷直到房贷还清即房款尾数还清)来履行合同,以至给卖方造成多次银行不良信誉记录,现在卖方不想过户给买方,买方又不想承担责任后果甚至扬言要打官司,请问律师:卖方可否提起诉讼收回房屋(两证未过户但房屋现由买方使用)及产权,撤消合同,退还买方所有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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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物权法规定,房屋所有权未经登记过户的,不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效力。
其次,但是,合同是有效的。对方违约,你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通知对方依约履行合同或提供担保,如不履行,可以解除合同。并且你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最后,以上建议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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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构成根本违约的才能收回房屋,但一般情况很难。或者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情况发生。不过你可以主张对方的违约责任。
详细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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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你表述的情况看,买方确有违约行为。如果你认为买方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合同,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收回房屋、退还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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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先请律师审核材料,判断对方是否违约,再考虑之后如何操作,不要冒然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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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看合同如何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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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