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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公司的单位是租在一个大楼上的,所以我们每天上下班都有监控。这是证据之一。 原公司的单位,星期6和星期天进入大楼是需要登记的,我星期天都是休息的,所以我一共登记过5次,这是证据之二。 原公司,我进入单位一个多星期后,给我发了该公司的工牌,并收了我20块的押金,而且给我开了发票,发票和工牌都盖了该公司的盖章,这是证据之三。 我在哪个公司上了一个多月的班。因为发现该公司是个空壳公司,所以选择了辞职,该公司的负责人和我说,如果要走的话,必须要提前15天辞职才能离开,不然的话,没有一分钱。按照劳动法规定,我没有和该公司签订任何的劳动协议,不需要提前15天离职。所以公司的规定不成立。 综合上述原因,如果我申请劳动仲裁的话。会成功吗?

其它综合
2011-05-06 13:54:0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