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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前男友合买了一套期房,一次性付清,一人缴一半,因此购房合同上写有两个人的名字。但在房子未交付时,对方提出分手,房子归他,他将剩余款项付给我,并在公证处进行了公正。现在房子已经交付使用,需要办房产证,对方要我提供我的身份证去办。请问我是否有这个义务提供,因为房子并不是我实际使用,且进行了公正,这样办房产证有什么风险

房产纠纷
2011-05-05 13:45:0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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