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有一事想请教律师。谢谢!
我在今年的一月底购买了一套北京顺义区的住房,并付了首付款42万,后来因为房东不打算出售了,经双方协商,在3月底解除了购房合同,解除合同上标明了在今年的4月10日前,有原出售方退回购买方已经支付的房款和中介费共43万零500元。到了4月12日,出售方归还了40万,还有3万元多没有归还,到了4月23日又归还了2万元,剩下1万零500元,直至今日也没有归还,打电话,发信息都不理睬。所以,想起诉出售方。
我在4月12日时,有一张出售方给我写的欠条,欠条上规定了还款日期是4月12日,并且,注明了逾期按1%收取滞纳金,请问律师,我这个案子应该怎么打啊》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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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案情比较明确,建议委托律师代理维权。具体如何操作可与我联系详谈,以更准确的为你解答,北京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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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首先,你这个事情比较明确,对方拖欠不给付剩余房款属于违约行为,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其次,你现在又明确的证据材料,去法院起诉非常有利,可以今早起诉。建议您来电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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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代理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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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专业,非三言两语可掌握,建议及时委托律师介入,如需帮助,可直接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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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还款并支付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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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按债权债务纠纷处理,依法起诉对方,详情请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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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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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及时委托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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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