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年底我与朋友共买一辆分期贷款车共在一起3.4个月,口头协议我退出,他当时没钱给我,他在外地,也没打条,06年再次见到他,他给我出了一份欠条,欠条内容如下:现欠王先生6.5万元,07年9月还清。 落款日子:06年6月 署名,孙先生
07年9月过后我与他要帐,他连续还了1.1万元,过后再要,不再给了,我今年7月到法院起诉了他,这期间,又给了两万,法院一直没有给我开庭,没想到,11月时,我却收到了他的反诉书,我又成被告,这样是合理的吗?我怀疑他已收买法院,反诉书上说:我们现在还合伙,他的车赔本儿,一切分期付款与管理费都是他自己交的,现在却让我承担10万元的赔款,他说那份欠条是我老公上他家哄骗打的,为了不让我和老公离婚,才出自好意给我老公打了一份欠条,现在要求返还这份欠条。请问律师我往后该怎么办?
他说我们合伙成立么?他的亲戚作证也能成立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