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原来房产证是老公公的名字,后来更名到我老公名下,一年后我老公意外死亡;房产由我老公公与我继承,其它人放弃继承。去房屋产权产易大厅查可以给一套房子分成两户,并办理了房屋产权证,并且公证。但是不到一年房屋遇到拆迁,不知道为什么下来的房屋回迁分配证两套回迁房都是我老公公的名字,而我们之间也没有签定协义房子以谁的名义拆迁。现在我想将房子卖掉,可是回迁房的房屋产权证还没有下来,我老公公又以要赡养费为由拒绝在房屋产权证下来的时候给我过户更名。请问,1、当时分户时既然给分别办理了产权证,属于我的房屋拆迁时为什么都是我老公公的名字,而不是我自已的名字?
2、我还有支付赡养费的义务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