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班时间是2011-4-2开始上班,4月20号提出辞职组长不签字,无法再叫厂长签字,领导讲要刚满3个月以后才好辞职。应聘时讲的是1个月试用期。导致我现在都无法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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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您的情况已离职了,你可去其它的公司的
律师的参与能够保证及时获得相关证据,又能为您节省时间、财力,为维护你的权益做好准备工作,希望我的专业服务能帮你从困境中走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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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3填提出,不论批不批都可以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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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至需要提前三天告知单位辞职即可。单位无正当理由不能拒绝你辞职;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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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快递方式申请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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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