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通过中介购买了一套二手房,首付已经付清,余款已经与银行签订了商业贷款,还在审批中。同时与卖方已经办理了房产产权过户,但在领取产权证时,卖方害怕银行下款时间慢,又和我约定一个时间期限,到此期限如果银行还未放款,有我先行垫付,等银行放款后再返还与我。如到此期限,我未给他钱,每天一定数额的补偿金。但是,拿到产权证后到派出所查此房户口时,发现产权证上的房屋坐落名不对,不能办理户口落户,必须到房产局改房屋坐落名。但是,此房已送到银行办理贷款,如果现在改房屋坐落名,那么银行贷款就要延迟下款,我想询问律师此种情况我能否也延迟此前与他时间期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