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8年7月1日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并于8月26日付款,合同约定2008年12月30日前将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房屋交付,但我于2008年9月19日拿了钥匙,并于2010年4月装修,10月入住。但该房屋至今天2011年4月15日仍未验收合格,开发商无法提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给我们。另该小区有大部份房屋属于拆近房,因拆迁问题大部分房屋未能拆迁并新造小区,小区现是只造了一半,配套设施都没有。请问该房屋是否已交付?在这种情况下拿了钥匙就能说房屋交付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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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拿了钥匙是交付了,具体看合同约定
追问:法院的意向就是拿了钥匙就是交房了,不管房子是否是竣工验收合格。
但合同规定交付时需出具《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
在这种情况下未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符合法律吗?这似乎与建筑法第61条相违了吧?这样的话拿了钥匙还是交付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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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追问:合同规定是以交付时需出具《竣工验收备案表》,但开发商交不出,而我们又拿了钥匙。
法院的意向却是以拿了钥匙为房屋交付,根本没按合同啊。这就是我有疑问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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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可诉讼追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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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