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单位搞的工会活动中,因为穿高跟鞋摔跤骨折了,算工伤吗?如果算工伤,那么超过了72小时还可以申请工伤鉴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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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不能认定为工伤:
虽然新修改的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认定有所扩大,但单位工会组织的活动中受伤能不能认定工伤,没见有这方面的规定,一些地方处理意见中也只有“集体乘车去会、听报告或者参加指派的各类公益性活动(不包括旅游),所乘坐的车,发生了非本人所应负责责任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者死亡的”情况认定为工伤。
工会属职工自治性团体组织,组织的活动中参加者受到的伤害应由人身损害赔偿法规范。这种人身损害赔偿应按过错原则承担赔偿责任,就你的情况而言如果是你自己不小心导致的应该自己承担责任,如果是活动场所如地滑导致应该由活动场所承担,如果是被人冲撞则加害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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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不可以认定为工作时间(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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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工伤应当经过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超过72小时也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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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工伤认定由用人单位提交的时间为三个月,劳动者个人提出申请的为一年,自伤害发生之日起计算,至于你在工会活动中受伤,是否认定为工伤确实没有具体的法律或司法解释、意见或批复可以参照,但是依据工伤认定的范围及工伤的定义,从理论上说单位组织的活动,包括出游、开会等发生意外的,应当属于工伤,工会活动应当包含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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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