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09年5月8日入职,至今为止差不多两年。没有签合同。现在公司辞退本人原因是跟同事不和。公司只愿意在最后一个月多补偿200元。请问我还可以要求公司补偿什么?
补充:公司一直都没有帮我买社保,请问,我可以要求公司补回一直以来的社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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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提供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要求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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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并对你进行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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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及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两倍的工资及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协商不成的,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有需要帮助或有什么不明白之处,可以来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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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及要求公司补买社保等。如有需要,可与我联系,为你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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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到劳动部门投诉或仲裁,请求公司支付不签订合同的二倍工资,赔偿金。到社保部门投诉要求公司补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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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和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赔偿金及补缴社保,具体咨询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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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