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出租房子的地方,都收取押金,不知道这样的做法对不对,自定的合同具不具有法律约束?我目前租的房子,是合租形式的,第一位租房者声称他进来住的时候,房东让他交了押金,在我住进来后,他以租房押金需要平摊为由,让我缴纳了部分押金钱,这样合理吗?如果说我没住满一年(合同规定租期为一年),因为其他的原因而不继续住了,我所交的押金能全额退还吗?是否还要承担一些违约赔偿金?希望能详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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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中允许约定押金条款。你需要查清楚第一位租房者是否交给房东押金及数额,房主是否同意他转租。如果合同里对违约责任没注明,可以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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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收取押金,但是,如果物品没有损坏的话,押金是应该退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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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押金不违法,你交也可以,要给你给收据啊,押金不一定是违约金,要看合同约定的,不是违约金的,可以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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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