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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09年1月6号进的现在这家公司,今天公司通知我月底离职,纯属炒人,也没有通知书,公办室谈了一下,仅用邮件通知。我算了一下,有以下赔偿: 1、我连续签了两次合同(每次期限为一年),第一次是2009.1.6-2010.1.6日,第二次合同时间为2010.1.6-2011.1.6,2011年1月6起至今未和我未签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应按双倍赔偿:3个月*2=6个月的工资; 2、昨天上午上级主管找我谈话,说工作成绩未得到公司认可,下午发邮件给我及全公司主管人员,邮件中未提到辞退,只是告知我离职,未提前一个月通知我,应赔偿一个月的工资;请问这个补偿我是否应该得到? 3、我在这家公司工作了两年零四个月,应赔偿2.5个月的工资; 请问这个补偿我是否应该得到? 请问,我得到的总的赔偿是否应该累计为:6+1+2.5=9.5个月,能否得到9个半月工资的赔偿?

其它综合
2011-04-13 21: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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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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