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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2008年9月22日签的合同,2010年9月21日到期,2009年9月15日因工作失误,公司领导让我停工,并且没有任何书面说明,等到同月23日我到公司才发现行政部已经于2009年9月21日在公司里对我作出辞退处理,其间我没有收到任何形式的告知。之后公司让我办理离职手续,截止2009年10月12日才办完所有手续,我的工资结算到2009年9月14日。并且在职期间,公司未给我缴纳养老保险等。请问我这种情况有没有赔偿金或补偿金,社保该不该由公司补缴? 问题补充: 其数额是多少?

合同纠纷
2009-10-14 09:4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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