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房东签订了一年租房协议,目前还有2个月到期,合同中约
定提前退房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东,双方协商解决.没有写
明如果违约了,如何处理.
我在3月10号,电话通知房东,我4月1号要搬出去,房东说我违约
请问律师:
1.按照合同,我的行为算不算违约
2.我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房东要求我支付一个月的房租做为补偿有没有
法律依据
3.如果我在4月1日搬走,而房东不来做交接,算不算我单方面毁约,我要
承担什么责任
4.租房期间,空调坏了,我付的维修费,能向房东要回吗?
5.我是电话通知房东的,如何证明我提前通知了
6.如果我支付房东到4月10号的租金,这种办法可行吗,是不是也要房东同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