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一户主07年5月签定一份租房合约.合约3年合计2万元,签合同时付0.5万元.余款1.5万元在1.5年内付清.违约金3万元.没有谈及提前退房事宜.现在离1.5年时间只有10天了.我想提前1.5年退房,房主不同意.我实在是没有钱支付这1.5万尾款.我可以违约么?我最合适的处理方法是如何处理?我要补充的是在07年底我又把房子转租给另外一个人A,合计2万元,期限是到我的期限满。但是我没有和A谈违约事宜,A在08年5月退房给了我,我没有退A的押金1000元,A和我没有办理任何手续仅仅还了房钥匙(按合约A差我1万元)。我能否追究A的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