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994年参加工作的,1996年我按当时市场价从同事处购买了其1993年参加单位集资建房取得的一套房子,当年到房产交易所办理了过户手续。1999年单位房改时,我按单位要求提供房产证参加了房改,我查阅了相关房政策,相关的解释如下:
1、关于如何界定无房职工的规定。
无房职工是指夫妇双方均未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售价承租或购建住房及未通过各种补偿购买住房的职工,职工个人出资全额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商品房,并且未享受过其它福利房,也算无房户。
2、关于职工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或私有住房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的。
答:下列3种住房不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1)职工及其配偶全额出资以市场价或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建造的住房和以市场租金承租的住房;(2)以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的私有住房;(3)职工及其配偶退还承租的标准租私房。
3、根据《实施意见》的规定,凡未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的,都属于无房职工,可以领取无房职工按月住房补贴。
请高手帮我认真分析一下,以上规定是否对我有用。能否按这些规定认定我为无房职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