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顾问:晚上好,请教本人于2009年6月与贵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书》,约定由本人担任贵公司的水电工程师,从事与此职位相关的工作,并约定基本月薪为3000元,贵司为本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并享受相应住房公积金以及其他政策法规规定的系列劳动福利待遇。本人由于家庭原因,已于2010年3月向贵司申请辞职,贵司业已批准。对此,本人深表感谢!
现因本人在职其间,贵司尚有加班费、部分工资、夏季高温降温费等未及时发放,且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也未能办理缴交手续,致使本人遭受较大损失。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相关法规、政策规定,本人特此请求贵司采取补救措施,发放未发的工资、给付拖欠的降温费、补办社会保险手续、支付相应经济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