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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公司的出纳,年前一个夜里公司财务室放钱的柜子被撬,盗走20000元,之后几天,公司出文要求我赔偿2000元。理由是我把钱没放进小保险柜,(当时钱放在财务室有密码的铁皮柜里,公司财务制度也没规定钱放哪里)。公司在一园区的六楼,没有任何防盗措施,警察通过指纹已锁定嫌疑人,现在就是找不着人,无法抓捕审问走程序。我是3月11日提出辞职的,公司现以此事没解决,不予离职。警察说这是刑事案件和财务没有关系的,到现在公司也不招聘新人来,到4月12日可以离职吗?

其它综合
2011-04-11 10:53:1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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