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于去年11月30日到县计生局做人流手术,当时医生和护士在手术过程中在交谈,做完后还有流血.又于12月15日到县计生局做不全人流手术,这次医生由于急着要对一位计生对象做结扎手术,医生便催我抓紧时间做.没有做任何相关的辅助检查就开始手术,可是这次术后仍然还是有出血,便于12月27日到县医院做B超检查,发现宫进颈口还有藏留物,医生建议马上进行手术,以免后患。于是于12月28日在县医院做不全人流手术。 手术后我一直腰酸、腹部涨涨的,多次到门诊检查,被告知炎症(如盆腔炎、霉菌性阴道炎和中医认为的子宫下垂等),可是吃了药、打了针、挂了瓶仍不见效。我到现在都觉得全身哪都不舒服,思想压力很大。于是几次三番电话或亲自到计生局要求解决,负责计生的领导却说是正常的,他们没有责任。要说责任却要依据程序进行,自己找出人流引起身体不适的证明或按法律程序解决,态度极为恶劣。我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我该怎么办?我要怎样才能找到证明材料和身体损伤的依据,我该怎样才能彻底根治我人流的后遗症呢?会引起将来的不孕吗(我有一个女孩三岁)?能帮我吗? 苦命女人的呼唤

医疗纠纷
2005-03-31 07:15:0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