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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28日我驾车载客4人(其中有一儿童)驶往海城方向时,对面的出租车突然驶入我方行车线,与我车相撞,造成人员重伤1人,轻伤5人,车损万余元的交通事故。经鞍山交警支队千山大队进行责任事故认定,对方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我与乘客无责任。现在时间已过去近一年,但是对方没有对我和其余伤者进行赔偿,我们如何进行索取赔偿。

交通事故
2011-04-09 14: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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