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7年1月经深圳市海明珠投资有限公司销售经理多次推荐,花近60万元购买三门岛海明珠渡假村公寓,当时公司承诺有长期每月固定回报,签署回报合同是两年,后续还会签署。但合同一到期公司就一方决定不再给固定回报了。公司这样做合理、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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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还要看合同内容约定。有约定继续给固定回报的,就应该继续按照合同履行,否则,就可能构成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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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不续签合法,除非你证明他们承诺后续还会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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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根据合同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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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属违约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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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属违约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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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要看合同中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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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合同是怎么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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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提供的资料显示,对方有违约的嫌疑,具体根据合同规定来操作,建议带着合同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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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