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子卖了。买家交了2000定金 签的合同是违约赔总房价20%,3月28号之前办完贷款手续,否则按违约算。但我多次催他来办理也不来,25号下午4点来了 说忘带户口了。27号说孩子开家长会。3月28号最后一天 他带来一个老头说是他叔 转给他叔了,我拒绝了。我说只和签合同的人办理。 现在买家还要我的房 也同意全款。 我可以和他解除合同 并要求赔偿吗 因为现在超过28号了。我没证据他现在说是我不配合他过户。他是反咬一口 因为我是单身 每次都我一个人去和他们交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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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通州,具体情况可以带着相关证据材料到我所面谈,地址通州法院东侧天安律师事务所,坐车647、668到梨园东里下车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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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合同有相关规定,你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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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带着相关资料到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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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可以和他解除合同 并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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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收集相关证据,不然很难说明是谁不配合,是谁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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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如能找到证据,可以诉他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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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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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是否有解除合同的条款,是否有证据符合解除合同的条件。建议与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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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通过法院程序解决,但是需要搜集整理一些相关证据材料。建议您来电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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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未依约办理贷款手续属于违约,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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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是否有解除合同的条款,是否有证据符合解除合同的条件。建议与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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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