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有个问题想咨询一下。我2008年毕业后与一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当时合同文本是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制的,但是签订劳动合同时单位在合同文本后面又附了一张A4纸打印的条款,里面是关于违约金的问题,是签字盖章的。在那单位干了几个月后我主动离职了,没写辞职报告,现在我在另一家单位要把档案转过来(另一个城市),但是档案仍在以前单位压着(不在人才市场),我与之联系转档案,他们要违约金。那么,这种情况下,A4纸打印的条款(他们自己打印的)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从法律上讲我必须得交违约金才能拿到档案吗?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