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购买了商品房,因为退休原因,公积金只能贷款6年,6年每月的高额还款承受不了,本打算转成商业贷款,可又考虑利息比公积金高,正好有一亲戚,本来就欠本人钱,一直没经济能力偿还,就协商用他的公积金与本人共同承担房贷当作还帐,且其亲戚的公积金能贷款到14年,月供合适承受,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房子虽写了2个人的名字,亲戚认同产权全归本人一人所有,然后我们双方又自愿去公证处公证其归属,结果公证处不受理,建议是采用贷款还清后过户赠于形式去掉一个名字,可是本人很担心,偿还时间过长,中途若发生什么房产变化纠纷。请问我应当如何处理这个问题?公证处不受理的情况下,我们现在自愿签协议按手印还具备法律效应吗?还有什么别的办法能证明房产其归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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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他人一次性借款,结清债务,之后再慢慢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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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找律师搞律师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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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