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前些时间在一家“***”的婚纱摄影店订了一套个人写真集。现在拍了照片,问了下老板说,最后照片的底片不给我,只给我入册的20张底片,其余的底片可以在我面删除,我在想按照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2000年修正)
第二十二条 从事摄影、冲印业的经营者,应当保证摄影、冲印质量。拍摄、冲印的照片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退还费用或者免费重拍、重印。摄影业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服务后,应当将全部照片、底片(包括数码相机的数据资料)交付消费者,不得自行保留,不得因此收取费用。
这条的意思是不是说底片要给归我所有,由我处理的啊。如果影楼不给我底片,我想投诉的话,需要准备哪些资料?怎么处理?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