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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摄影楼拍艺术照,拍完之后,索要所拍所有的艺术照底片摄影楼却以侵犯起著作权为由拒绝,并同意可以在我面前删除底片,若想要 要回底片必须另外再加费用。但是在浙江等地已有相关法律规定: 《浙江省实施〈消法〉办法》第22条明确规定,摄影业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服务后,应当将全部照片、底片(包括数码相机的数据资料)交付消费者,不得自行保留,不得因此收费。” 除消费者选择较满意的做成相册的照片外,其余的照片、底片不交还消费者,而需另行支付费用购买,且每张照片的要价不低。这使我无法理解 请问本人所在身份湖北是否有相关法律规定?我应该怎样处理此事并要回底片? 谢谢

民事相关
2007-02-09 16:5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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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