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工作9年了,以前签的合同都是公司发下来要求签个名就 收上去了,每年签一次。去年的合同2月底就到期了,但公司也没提续签合同一直工作到如今。现在公司说搞改革,换了厂长搞工作工资改制,要求我们再签和以前一样的劳动合同,不签就以自动离职为由终止合同且不作经济赔偿。公司这样做合法吗?我在原有的合同到期后也没签新合同的情况下(在不知道合同到期的情况下)也工作了一个月,现在还能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赔偿吗?(公司给我买的社保也只有养老保险并且只有5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