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公司做满一年半了,做事业务工作,工资是底薪+提成(收入不稳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时是否只需要补偿或赔偿:
1、以上年为标准的相当于2个月的工资(假如上年平均工资为8000元)还是以最后一个月(假如最后一个月工资只有3000元)的2个月标准???另外应发当月应发工资(是否按足30天计)??
2、赔偿达成一致,我是否还能再做满30天??
3、假如公司提前30天通知解除合同,是否不用补偿或赔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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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经济补偿金,如有不清楚之处,可来电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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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以之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准!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为按照工作年限,满一年支付一个月,超过六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
如果是劳动合同期限尚未届满,公司解除劳动的,应当按照上述标准的2倍支付经济补偿金!
除非你因生病或其他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经调整岗位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时,公司才能以提前30天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都应按照工作上面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
希望以上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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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应是以上12各月的平均工资计算的,你可要求公司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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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进行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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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上一年12个月平均工资为标准。
2、与公司协商解决。
3、关键是看公司是否违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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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