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9年与重庆**开发公司签订了购买**广场B塔31-3A号房,该房产属于投资性房产。今年3月12日接房时被告知接的是31-4号房。开发商的解释是重庆市的派出所门派编号必须是数字编号,不能用字母。中国人,特别是很多生意人对4是有避讳的,如果我购买的人时候知道是4号房肯定不会买这套,坑定会另选一套其他房,开发商明知道重庆市有规定,销售时故意隐瞒,并且故意改号来卖,接房时一句重庆市有规定没有办法就完了,并且说号码没有影响。如果没有影响,销售时开发商为什么要改号呢,这不是故意欺诈吗?我可不可以要求开发商按合同房号给我房屋?可不可以提出经济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