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时间2004年2月,2008年6月发现屋顶晒台有漏水问题(同小区顶层多家漏水,有一家在08年10月由房产商出资维修了),向物业报修,一直没来修理。09年多次打各类投诉热线后,于今年9月物业上门看过漏水情况后仅修理了小部分漏水处(靠墙一米左右长)。由于整个屋顶都有漏水迹象,说明混凝土现浇的楼板也有渗水情况,需要全部翻修屋顶,在楼板上做一层防水处理。房产商因费用过高不同意彻底修理,仅愿意在表层(保温层上)铺盖防水圈材,但不愿意保证防水质量。
想咨询以下几点:
1.房屋在保质期内发生漏水,是否算质量问题,据此要求彻底修理(楼板防水后保温层上铺防水圈材)是否应当
2.房屋漏水维修,是否应该对维修质量作时间上的承诺,如果有是多久
3.报修多次,物业从未开据报修单,仅有邻居证明是否有法律效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