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3年向开发商(a)买了店铺,至今未过户给我,也未给我开发票.2009年,a的合作方(b)又将店铺买给c(未过户,b和c现在正为此事在打官司),现在我己经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诉b与c侵害我的财产,要求法院确认店铺所有权属于我的.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请问:法院现在可以将开发商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吗?并要求开发商给我开发票吗? (注:根据案情,店铺肯定会判给我.我已向法院提出了追加开发商为第三人的申请,并要其开发票.目的是我不想另行起诉开发商,增加我的诉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